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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媒体:香港“占中”三头目被判有罪

2016-07-22 17:34:41   来源:参考消息网    【字号

  核心提示:报道称,裁判官张天雁裁定黄之锋参与非法集会罪有罪,但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无罪。周永康被诉涉参与非法集会罪,罗冠聪涉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两人均被裁定有罪。

  参考消息网7月22日报道 境外媒体称,在香港“占中”运动期间扮演重要角色的学运领袖黄之锋和周永康等,21日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下月宣判。

  据台湾“中央社”7月21日报道,2014年9月28日“占中”运动爆发前夕,黄之锋及周永康等人于26日强行冲进金钟政府总部大楼前的广场并占据不走,其后各人被捕及被起诉。

  此外,东区裁判法院21日宣判,裁定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专上学生联会前秘书长周永康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另外,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被判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8月15日判刑,三人可交保外出。

  另据英国广播公司网站7月21日报道,香港学生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因2014年9月的“冲击公民广场”事件而被起诉参与非法集会一案中,法院裁定三人有罪。

  “冲击公民广场”事件发生在学生罢课行动的尾声,而这最终为“占领中环”争取普选运动长达79日的堵路抗议拉开帷幕。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21日裁定,黄之锋、周永康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罗冠聪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报道称,案件发生于2014年9月26日晚。公诉方称,当晚黄之锋领导的“学民思潮”向警方取得《不反对通知书》,合法集会,但不能超过22点。

  然而,黄之锋22点20分在讲台发言,并呼吁台下群众与他一起冲入民主派活动人士惯称“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他语毕爬过栏杆冲入广场。

  罗冠聪在黄之锋离开讲台后接力发言,说“公民广场”已有“先头部队”,呼吁市民包围政府总部,其言论被在场警员录影。

  周永康则被指爬越“公民广场”闸口,搬开铁马,与其他市民坐在旗杆处。

  报道称,裁判官张天雁裁定黄之锋参与非法集会罪有罪,但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无罪。周永康被诉涉参与非法集会罪,罗冠聪涉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两人均被裁定有罪。

  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较严重,裁判官指罗冠聪在台上担任主持期间,已经知道警方已阻止市民进入“公民广场”,所以判处其煽惑罪名成立。

  罗冠聪已报名参选今年9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假如法庭判处他超过3个月的监禁,他将丧失参选资格。

  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7月21日报道,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质疑,如果允许宣扬“港独”的人把参与立法会选举变成一个鼓吹“港独”言论的过程,甚至允许他们进入立法会,是否符合“一国两制”、基本法和法治原则。

  报道称,张晓明20日出席国庆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时发表讲话。他还反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会把香港引向什么方向、对香港是福还是祸?

  他说,所有为香港好的人应该深思和警醒有关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大是大非问题,是原则和底线问题,是事关香港发展大方向的问题。

  早前,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要求9月立法会选举参选人,报名时需签“确认书”,确保他们承认香港属中国不可分离一部分,部分议员表示不会签署“确认书”。

  张晓明又说,香港社会特别是政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成因十分复杂,但需要保持耐心,要考虑到有些问题解决起来绝非朝夕之功,而不能因此就对“一国两制”产生怀疑、动摇甚至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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