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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台江区第三届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0-09-15 15:33:22   来源:台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激励各类人才为全方位推动台江高质量发展超越服务,根据《中共台江区委办公室、台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区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委办发〔2017〕8号)精神,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台江区第三届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须在区属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台江区财政收入的企业,下同)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合同,并符合科技领军人才、企业领航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卫生名医人才、基础教育名师人才、工艺名匠人才、文化名家人才、青年拔尖创新创业人才等选拔条件之一的。

  已入选第一批“闽都英才”,第一届、第二届“台江区优秀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列入台江区第三届优秀人才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区优秀人才推荐人选,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同时,近三年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科技领军人才,由区发改局负责选拔。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在我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处于领先地位;申报人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并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的团队主要核心成员。

  (二)企业领航人才,由区工信局负责选拔。申报人所在企业须为规模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其中,工业类企业近两年年均工业总产值不低于9000万元;信息软件类企业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人须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3年以上,且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或上一年度年薪(税前)20万元以上(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区级纳税贡献在同行业中处于前列或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企业家。

  (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区民政局负责选拔。申报人须具备社会工作师资格,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助老养老、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物业管理、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正等社会服务领域工作3年以上,个人受市级以上表彰的社会工作人员。

  (四)现代服务业人才,由区商务局负责选拔。主要面向我区电子商务、新零售、物流产业、供应链体系、总部经济、现代金融、旅游会展、软件文创、外贸发展、律政事务、会计鉴证等涵盖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申报人所在企业须为创办3年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以及现代金融、外贸发展等独立法人的服务业企业,企业年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申报人须担任服务业企业关键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负责人,在产品开发、技术攻关或经营管理方面创新能力突出,技术技艺高超,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卫生名医人才,由区卫健局负责选拔。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学术造诣和丰富工作经验,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疫情防控、重大疾病防控、普及健康知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新进展、新技术,研究成果较突出,在区域同学科、同专业处于领先地位、获得业内同行认可的专业人才。

  (六)基础教育名师人才,由区教育局负责选拔。申报人须获得“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名校长”“省学科带头人”“市优秀人才”“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区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荣誉称号之一,或获福建省教师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且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近三年内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确定的研究课题,并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一次以上的在职教育教学工作者。

  (七)工艺名匠人才,由区人社局负责选拔。申报人须为具有精湛的工艺和高超的生产技术,个人职业技能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术能手”市级以上“首席高级技师”“优秀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之一或在市各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前三名的技术人才(被直接认定为技师及以上职称优先)。

  (八)文化名家人才,由区委宣传部负责选拔。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在文学艺术创作、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舞台艺术、创意设计、公共文化服务、社科理论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奖项或荣誉称号,创研成果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和推动台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九)青年拔尖创新创业人才,由团区委负责选拔。申报人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按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分别选拔。青年拔尖创新人才须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主持区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青年拔尖创业人才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30%),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初步实现成果产业化,产品和技术处于全市或全区同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年销售收入和产值利税持续增长。

  (十)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区优秀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由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学术团体或同行专家举荐等方式,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隶属关系分别向街道或园区报送。

  (二)各街道、园区将推荐人选集体研究后报相关人才行业主管区直部门。由区直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业绩评估,经集体研究后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区人社局。

  (三)区人社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和认真筛选后,提出区优秀人才初步人选报区委人才办。

  (四)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复核,提出区优秀人才建议人选,并经考察公示后,按程序确定区优秀人才人选。

  四、上报时间和材料

  申报人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台江区优秀人才推荐表》《台江区优秀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获奖证明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所属街道(园区)。

  各街道(园区)将申报人选分类汇总后,于2020年9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类人才行业主管区直部门。

  行业主管区直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业绩评估,经集体研究后于2020年10月上旬前将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

  联系方式:83267255 台江区人社局人才科

  电子邮箱:tjqrsrc@163.com

关于开展台江区第三届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台江区优秀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关于开展台江区第三届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台江区优秀人才推荐表.doc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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