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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21个县(市)区接受教育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

2013-11-18 16:36:32   来源:台江政府网    【字号

      今年是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启动年,我省将首次接受国家评估。昨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24日至30日,教育部督导办评估组将对我省的21个县(市)区进行“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其中包括我市的鼓楼、台江、晋安、福清、罗源等5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认定的县(市)区,将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公布名单、授牌,省政府给予经费奖励。
  据介绍,2012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7091所,农村教学点2578个,在校生364.8万人,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99.99%和98.72%,90%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这些指标及每万人口特殊教育在校生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
  学校标准化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物质基础。按照规划,全省要在2015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截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投入43亿元,共有5318所(占总数75%)中小学通过标准化验收。前不久,为加强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省级财政拨出8.6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县域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配套建设。其中,6亿元用于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有关各县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教学仪器、电脑等内部条件配套。
  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是反映区域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从2011年起,省政府连续三年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投入25亿元资金扩建学校,新增学位20多万个。2012年全省75万名随迁子女中,继续保持90%就读公办学校的高比例。
  另外,我省在全国率先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率先建立教师队伍“县管校用”制度,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编制标准、招考聘用等“六统一”管理政策,并在全省遴选11个县开展教师轮岗交流试点。
  根据规划,从2012年起,经过6年努力,到2017年底,全省85个县(市、区)和7个开发区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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