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对部分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2013年10月台江区审计局对部分区直有关部门、街道的“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有的单位将预付下年燃料费列报当年支出,有的单位出借公车给个人使用;有的单位车辆油耗实行定车定量制,有的单位在下属单位列支驾驶员工资;在公务接待方面存在报销凭证不完整、列支科目不正确等问题。针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用款进度拨款,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制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加班餐费、单位食堂管理的相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