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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个单位分别被评为全国、省级文明交通示范单位

2013-05-08 10:00:15   来源:台江区政府网    【字号

    4月23日,省公安厅通报表扬全省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争创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活动中,被全国、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评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社区、学校、行政村的优秀单位及获得文明交通志愿者、文明交通驾驶人先进个人。

    我市星泰安物流公司、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鼓楼区军门社区、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等单位分别被评为全国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社区、学校,星泰安物流公司陈礼善同志获得全国文明交通志愿者称号。福州公交集团第三公司、鼓楼区庆城社区、台江区实验小学、长乐航城街道洋屿村分别评为省级示范单位、社区、学校和行政村,福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司倪小芳获得全省文明交通驾驶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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