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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杭搬迁 凭无房证明能买断公房

2013-10-16 08:59:55   来源:《东南快报》2013年10月9日A3版    【字号

  

    上下杭老租客涌入房地产档案馆,开具无房证明

 

        国庆长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位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一楼的房地产档案馆被数百名市民挤爆。档案馆工作人员说,业务量暴增主要是因为上下杭拆迁需要用到无房证明。

  老租客蜂拥而至叫号机“停摆”

  昨日上午10时左右,在档案馆里,数百名市民挤在业务窗口前,而墙上的叫号机却一直停留在“001”号。

  工作人员说,平时,市民办理无房证明需要在咨询窗口领取号码牌,然后等待叫号,再到相应的窗口办理业务。但昨日,这些市民一上班就蜂拥而至,工作人员根本无法维持秩序,叫号机被迫“停摆”。

  据介绍,这些人大多是因为上下杭拆迁来开无房证明的,“比平时多了不少”。

  而现场虽然有一个业务窗口贴着“上下杭拆迁咨询专窗”,但几乎所有窗口都被上下杭的居民们“抢占”。

  随后,记者在位于下杭路的上下杭房屋征收指挥处看到,征收按房屋区位被分为6组,其中第一组涉及389户,二组涉及329户,三组涉及402户,四、五、六组分别涉及730户、392户和561户,产别包含公房、私房和单位房。

  “如果能证明在福州没有房子,就能买断现在租的公房。”市民张先生说,自己的父母从上世纪50年代初就租住在上下杭,房子属于公房,出示无房证明就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公房租户开无房证明买断产权

  张先生的说法在上下杭房屋征收指挥处得到证实。据介绍,公房租户可自行具结承诺是否享受过住房补贴、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优惠保障政策,按其具结内容现行签订协议并配合搬迁。最终,公房承租户必须经以市、区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的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领取货币补偿或办理交房手续。

  如果公房承租户早期已领取住房补贴,且在福州市无他处住房,自愿具结承诺从房屋征收补偿费中双倍扣还原来已领取的住房补贴后,就可买断公房产权进行补偿安置。

  如果公房承租户要求更名给直系亲属的,则要求其直系亲属必须未享受过住房优惠保障政策、福州市无他处住房且在此公房长期居住至今,经家庭内部协商一致并先行签订协议及搬迁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更名手续。

  对早期已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在其它地方另有公房的公房承租户,可选择给予货币补偿(区位补偿价、旧屋补偿费、搬迁奖励、货币奖励和公摊补偿)的50%及装修补偿、搬家费作为搬迁奖励,其余补偿款返还给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公房承租户购买公房产权后给予补偿安置,购买价格=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另外,如果公房承租户已享受过住房优惠保障政策,且不同意按上述方式协商签约搬迁的,将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由原承租户继续承租。

  上下杭房屋征收指挥处相关人士介绍,除了公房外,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私房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如果被征收人产权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且在福州没有其它房产,根据政策可以上靠到45平方米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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