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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杭搬迁签约昨日启动

2013-10-16 09:19:02   来源:《东南快报》2013年10月11日A7版    【字号

    昨日上午上下杭几名居民在签约

    昨日上午,福州上下杭居民在拆迁指挥部了解房屋拆迁情况

  昨日是福州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房屋征收签约首日。当天,众多房屋被征收者前往拆迁指挥部,但多数人是去了解情况,签约的人较少。据悉,本月8日台江区政府下发上下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正式签约期为2013年10月10日至2014年1月15日。

  拆迁指挥部满是人问的多签的少

  昨日上午,上下杭拆迁指挥部每一个角落都站满人,就连指挥部内唯一一座楼梯上,几乎每一个阶梯也都坐满人。

  据了解,这些住户90%以上是来了解信息后回家与家人再次探讨的。签约首日就立即签约的人可谓是屈指可数,其中一组一整天只签约了30人。

  “我们是先来了解一下房源情况的,还有一些产权细节问题想要向拆迁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做了解。”上杭路住户高云辉说,自己在这条街住了30多年,全家人也在这条街做点小生意,现在房屋被拆了生计也断了,所以今天就是带着所有产权资料和有效证件过来咨询,看看是否能再给些补助。

  同样带齐所有证件,却只是来“看看”的还有住着公房的黄阿姨,她告诉记者,“大多数住户都不会今天就立即签约,主要是还有太多细节上的问题都没了解清楚。不过大约两三天内就会签约,否则好的置换房源可能会流失。”

  当然,昨日也有当即签约的住户。在征收3组记者看到一用户已经带上所有材料,签字、按手印表示同意签约。该住户说,“在上下杭的房屋是祖宅,分到后辈面积也就30多平方米,上个月张贴出《征收意见书》后家人们就商量好以‘调换安置房’处理祖宅。所以,今天就带上证件签约了首山丽景90平方米的房型。同时还能退1万多元。”

  政策点击据了解,本次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2014年1月15日)起开始计算,36个月后期限结束;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或由法院强制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或强制搬迁之日起36个月。因征收部门原因造成被征收人逾期回迁的,征收部门应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符合回迁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回迁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过渡费。若被征收住宅房屋正常过渡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收人的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房之日止,实际过渡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在正常过渡费发放期限之外,对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另给予增发3个月过渡费。

  设8个征收小组所有信息贴上墙

  本次上下杭拆迁指挥部设在台江区教师进修学校内。“拆迁指挥部有8个征收小组和一个现金领款组组成。”该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被征收用户的房屋选择意向看,90%以上的用户选择了房屋置换。这些选择房屋调换的住户可根据姓名寻找自己所在的小组办理相关手续。

  “所有住户想要了解自己所在的小组,均可到拆迁指挥部中间的空地右侧墙面查询。”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被征收人花名册及房屋状况》昨日上午已全部张贴上墙。

  记者看到,在拆迁指挥部不大的空地里,墙面两侧被各种拆迁相关信息贴满。例如,在墙面的左侧依次分别张贴了安置房源公示、上下杭地块安置房分布平面示意图等。其中部分安置房源的小区效果图、户型图甚至23个安置房公交车信息均被详细张贴。

  政策点击据悉,本次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所谓“产权调换”,即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或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增房15平方米安置。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房型分别为45㎡、60㎡、75㎡、90㎡、105㎡、120㎡、135㎡。此外,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的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公有房屋的各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偿清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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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无证店面也可“转正”补偿

  本报讯(记者吴静见习记者郭立峰)昨日,记者在上下杭拆迁指挥部现场发现,有部分住户反映自己在上下杭经营零售业,但由于所经营的商品比较杂乱,且营业面积非常有限,同时加上历史因素等,这几十年来均是“无证”经营。现在面对拆迁,“无证”营业性用房是否可“转正”?

  记者从拆迁指挥部了解到,对营业性用房的补偿安置也有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记载的性质或用途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营业性店面进行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改成营业性用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产登记机构确认,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最多不超过6米)依据规定补偿。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一律按原房用途补偿。

  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经认定营业性用房的,其征收补偿款可用于购买住宅安置房,但购买住宅安置房的面积最多不超过认定的营业性用房面积的3倍。

  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补偿方案还明确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利润确定。停产停业期限,一般按不低于半年计算。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超过签约期限搬迁,不享受规定的奖励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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