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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出让近400亩旧屋改造地块

2013-11-15 09:33:18   来源:《东南快报》2013年11月14日A9版    【字号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今日发布公告,将挂牌出让福州市区三幅地块使用权。其中,两幅为旧屋区改造地块,总面积超400亩。

  宗地2013-41号

  近400亩旧屋区改造地块

  将提供近70万平方米安置房

  宗地2013-41号地块包含两块地。其中,位于白马南路东侧、洋中路西侧、工业路南侧、延平路北侧、洋中路东侧、学军路北侧的太平汀洲旧屋区改造地块(含地块一、二、三、四、五、九、十一、十二、十五)面积154515平方米(231.77亩),土地用途为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公园绿地、住宅用地。规划指标要求地块容积率在5.0以下(含5.0),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沿工业路一侧设置的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不可分割店面;在满足规划、停车及安全要求下,允许建设地下商业,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6万平方米。地块一兼容商务办公、商业,地块十二应规划作为商业、商务办公。同时,地块建筑密度须在35%以下(含35%),绿地率25%以上(含25%),地块二应作为城市公共绿地对外开发使用。

  此外,位于江滨路北侧沿线、支前路东侧、三通路西侧、上下杭南侧、闽江北岸的苍霞旧屋区改造地块(含地块一、二、三、四、五、六、七)面积105004平方米(157.52亩),土地用途为商服(商业、商务办公)、文物古迹、公共绿地、宗教、停车场及住宅用地。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1.0以上,2.6以下(含2.6)。地上保留和新建计容建筑面积为27.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0万平方米,地块五沿江滨路商业应为集中式不可分割店面。地下建筑在满足规划、停车及安全要求下,允许建设地下商业,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不得建设低层住宅。地块建筑密度须在50%以下(含50%),绿地率12.5%以上(含12.5%),地块五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突破机场限高部分应征得部队同意意见,其余地段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局部可按24米控制,以丰富天际线,地块七临近青年会部分建筑高度按18米控制。中平路与青年横路沿线建筑高度按原风貌修缮、改善、整治、更新。宗地2013-41号地块起始价510200万元。

  该地块属危旧房改造项目,台江区政府按照现行的房屋征收政策协助进行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地面物含人员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平整场地工作。竞得人向台江区提供该地块内59.6530万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其中办公用房提供3万平方米;住宅安置房提供56.6530万平方米)及30个地下停车位(可办单位产权)供征收安置,房屋征收后,剩余安置房归台江区政府。同时,由福州市政府先提供10万平方米异地安置房源用于该地块,异地安置房源使用数量最终按实调拨。

  安置房设计户型为45㎡、60㎡、75㎡、90㎡、105㎡、120㎡、135㎡,各户型具体套数台江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完成房屋征收补偿90%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安置房建设的结构技术标准、装饰标准、主材品质与本地块商品房一致。

  该地块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幼托、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垃圾中转站)由竞得人投资建设,产权归台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公告,该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注册地在福建省、本身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法人。竞买人或其子公司须在近五年内参与过旧城改造项目(须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其中单个项目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须提供相关土地出让合同和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

  宗地2013-42号

  共和路旧屋改造地块

  近现代建筑将原地保留修复

  宗地2013-42号地块位于六一南路与朝阳路交会处的东南角,是共和路旧屋区改造地块,面积8438平方米(12.66亩),土地用途为商服(商业、商务办公)、住宅用地。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3.9以下(含3.9)[如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容积率可调整至4.6以下(含4.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11000平方米[如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应为集中式。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分别为40%以下(含40%)和20%以上(含20%)。义序机场净空限高70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如突破义序机场周边控制要求,应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后规划方案方可实施。住宅建筑应为高层建筑。地块起始价23000万元。

  按要求,宗地2013-42号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竞买人应保证至少有3200平方米(与该地块同地段或更高地段等级)的异地安置现房用于本项目一次性异地现房安置。

  该用地范围内的近现代建筑(春记茶行,面积1077.17㎡),应根据文物部门的方案和仓山区政府意见原地保留修复,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修复完毕后所有权及使用权属于政府所有。

  地块安置房设计户型分为45㎡、60㎡、75㎡、90㎡、105㎡,安置房的设计方案、平面布局、单体方案,应征求仓山区人民政府意见,上述方案一经有权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另外安置房建设的结构技术标准、外墙装饰标准、主材使用等均参照本地块商品房的建设标准。本地块的安置房,仓山区人民政府按每平方米3000元单价拨付给竞得人作为上述安置房建设费用。

  宗地2013-43号

  海峡金融商务区S地块

  将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总部

  宗地2013-43号地块是位于鳌峰路以南的海峡金融商务区S地块,面积11806平方米(17.71亩),土地用途为商服(商务办公)用地。规划指标要求地块容积率2.0以上,4.0以下(含4.0)[如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容积率可调整至5.0以下(含5.0)];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高度90米以上,94米以下(含94米)[如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地块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建筑高度应100米以上,120米以下(含120米)]。地块起始价13700万元。

  该地块竞买人应为国家工信部认可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企业,且在福州市有实质性投资(由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须与国有商业银行签订协议,在本地块拟建总部大楼中建设国际结算中心;须与具备第三方检验认证资质的央企签订入驻协议。

  竞得人必须在福州市台江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且承诺企业总部建成后每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每年税收若存在不足,则由竞得人向台江区补足。

  该地块允许按楼层分层出售给竞买人集团产业链相关企业,同一楼层不得再分割出售。为提高该片区地下空间整体利用率,该地块地下空间应与海峡金融商务区Q、R、T地块地下空间由海峡金融商务区Q、R、T地块竞得人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同时收益归海峡金融商务区Q、R、T地块竞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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