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再公布10处违建
昨日,台江区治违办公布了7月上旬限期拆除违建名单。
此次公布的10处违法建筑,总面积达1491.6平方米,违法性质均为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些违建责令改正期限已满,台江区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自行拆除。若当事人有异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拨打台江区治违办电话63660205提出陈述与申辩。逾期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据了解,台江区6月下旬公布的10处违建已有8处拆除完毕。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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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路131号象园路(原食品厂)1号楼与2号楼中间广场库房
交通路22号
广达路浦尾新村13座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