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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月上旬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告

2015-05-05 16:43:39   来源:《福州晚报》2015年5月5日A8版    【字号

 

  根据省、市部署,福州市台江区“治违办”自2014年3月开展“两违”综合治理行动。在行动中,立案调查10处违法建筑物(详见下表),违建面积达576平方米,其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破坏了城市规划管理秩序,福州市台江区“治违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限期责令未经合法批准的违法建筑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物。因责令拆除期限已届满,现予以催告,请当事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若当事人(业主)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台江区“治违办”(地址:台江区广达路349号大院内)提出书面陈述与申辩。

  逾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之规定组织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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