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五一路沿线南公园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拟征收台江区新港街道南公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762公顷,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福州市前横南路道路工程拟征收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集体土地0.1公顷,用途为道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