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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组织开展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2014-07-23 10:04:49   来源:“两违”办    【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台江区“两违”整治工作,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公营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在“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的表率作用,根据省市“两违”办统一部署及《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结合台江区实际情况,日前,台江区组织开展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6月26日,中共台江区委办、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转发《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开展范围极大,台江区共向全区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教育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管委会(中心),各人民团体等80多个机关单位转发《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按通知要求填报单位或个人“两违”自查登记表,并于7月10日前报送区“两违”办。结果汇总后,区“两违”办将报送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

  在7月1日下午召开的台江区“两违”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推进会上,陈曾勇区长、刘华杰副区长分别传达了上级文件,并对“两违”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各工作人员要明确“两违”的标准、自查自纠范围,深入摸排,如实填报自查情况登记表。同时,要求区“两违”办在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出台“两违”认定及分类处置办法。区纪委书记邓万铣书记和区组织部部长陈高英也先后发言,将为全区“两违”自查自纠工作提供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方面的保障。

  此次查纠范围主要是全区未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职能部门审批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或不按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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