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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制定“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

2014-10-17 09:55:10   来源:“两违”办    【字号

  为加快推进全省“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各地 “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建立与健全,省“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学习借鉴<漳州市“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治违办函〔2014〕65号)。近日,我区治违办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原原本本的学习了该通知内容,学习了《漳州市“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指导意见》。

  与此同时,我办已将“通知”下发给各街治违办,要求各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学习借鉴。

  下一阶段,台江区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要求和“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宽严相济、逐步解决”的原则,立足我区实情,进一步完善“两违”疏导机制,制定“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

  9月20日,根据省、市治违办统一部署,台江区治违办在《福州晚报》上公布了“两违”综合整治专项整治行动9月份20处限期拆除违建名单,违建总面积达4120.6平方米。这些20处违法建设责令整改期限已满,台江区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有关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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