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台江新闻网 >> 专题 >> “两违”治理工作 >> 正文

台江区组织学习《福州市“两违”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2014-12-18 09:51:16   来源:“两违”办    【字号

  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两违”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根据市政府部署,为规范 “两违”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进一步做好“两违”整治工作,台江区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了该办法的内容,

  根据按照《办法》,获得奖励需符合相关规定:举报奖励对象限于用电话方式举报,并须提供本人真实的联系电话号码,以便受理举报机构进行回访及发放奖励。“两违”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两违”行为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负责巡查、处置、监管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本单位负责巡查、处置、监管的“两违”行为举报奖励对象。举报人举报“两违”行为,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及基本违法事实等情况。用电话方式举报正在实施的且未被“两违”执法部门巡查发现、查处的“两违”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根据省“两违”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录入数据,目前,台江区共摸底违法建设1582处,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面积共计84891.72平方米,已拆除“两违”面积达67643.88平方米,已完成市下达我区5万平方米的拆除任务的135.53%。截止12月02日,我区11月5日在《福州晚报》公示的第15批(11月份) 20处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毕。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