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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汀洲苍霞地块拆迁补偿方案确定

2014-05-08 16:38:52   来源:《福州晚报》2014年5月8日A5版    【字号

  太平汀洲和苍霞地块旧屋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昨日确定。据悉,这两个地块的正式签约期将持续到8月6日,本月11日将抽取签约顺序号,15日起正式签约。

  产权调换房对接价格确定

  根据方案,太平汀洲和苍霞地块旧屋区改造共设置17处安置点,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均为毛坯房,政府将给予80元/㎡的装修补偿。

  据悉,安置现房为上海新苑、红星苑一期、鳌港苑三期、翁排龙祥小区、江南名城;期房为福机新苑、新港苑、东升新城、霞镜新城、联建新苑、浮村新城、浮村佳园、首山丽景、盖山新苑、横屿组团、螺洲新城以及太平、汀洲地块安置房。

  方案对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价格及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现房上海新苑、红星苑一期、鳌港苑三期对接价11000元/㎡,翁排龙祥小区对接价9500元/㎡,江南名城对接价6400元/㎡;期房太平、汀洲地块安置房对接价11110元/㎡,福机新苑、新港苑对接价11000元/㎡,东升新城对接价8300元/㎡,霞镜新城、联建新苑对接价7900元/㎡,浮村新城、浮村佳园、首山丽景、盖山新苑、横屿组团对接价7100元/㎡,螺洲新城对接价6400元/㎡。

  方案规定,因上靠面积不足7平方米、需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的,增房价格按对接价的1.1倍计算。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小于协议面积,不足部分应按对接价的1.1倍补偿被征收人;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面积,超出部分被征收人应按对接价的0.9倍向征收部门补交购房款。

  三种情形下,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公有房屋的各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住改营”补偿这样认定

  根据方案,若被征收房屋改作营业性用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产登记机构确认,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最多不超过6米)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在1984年1月5日前变更的,按营业性用房给予货币补偿;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前变更的,按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的80%确认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在1990年4月1日至2004年10月26日前变更的,按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的60%确认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一律按原房用途进行补偿。此外,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经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的,其征收补偿款可用于购买住宅安置房,但购买住宅安置房的面积最多不超过认定的营业性用房面积的3倍。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选择货币补偿可获多种奖励

  方案对各类建筑的货币补偿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私宅的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区位补偿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国有公房住宅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区位补偿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700元/㎡)。据悉,列入此次征迁范围的太平汀洲地块住宅房屋区位补偿评估价为9447元/㎡,苍霞地块为9748元/㎡。

  根据方案,凡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且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权建筑面积分别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奖励,如太平汀洲地块住宅可获945元/㎡的奖励,苍霞地块住宅则可获975元/㎡的奖励。

  为奖励早签约早搬迁的被征收人,昨日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充规定》还明确,被征收人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原有货币补偿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确权面积以区位补偿评估价的40%作为货币补偿奖励。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给予每户(以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为计户依据)2万元的租房补贴;对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每户给予6万元的搬迁奖励;对2006年8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原有给予150元/㎡自行搬迁补助的基础上,另给予150元/㎡的搬迁奖励。

  六种情形可获补助

  方案对6种情形的搬迁补助办法进行了明确: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按其确权住宅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的安家补贴;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确权建筑面积15元/㎡,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确权建筑面积20元/㎡,搬迁补助费单次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进行安置需自行过渡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按确权建筑面积每月10元/㎡(原面积不足30㎡的按30㎡计算);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若区位补偿评估价不含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的,对被征收的成套房可另外给予420元/㎡的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作为搬迁奖励;被征收住宅确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但补足部分不计算旧房补偿费和成套房补助。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

  逾期搬迁不享受奖励

  房屋搬迁程序方面,7月27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于7月28日上午8点抽取选房顺序号码;7月28日起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凭搬迁顺序号直接领取选房顺序号;属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于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且搬迁完毕审核后10天内付清货币款项;因征收部门原因造成被征收人逾期回迁的,征收部门应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符合回迁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回迁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过渡费。

  “此次征迁,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享受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台江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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