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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18处地下停车场挪作他用被要求整改

2016-05-06 15:44:48   来源:《东南快报》2016年5月6日A6版    【字号

  福州市城管委消息,经福州市公安、规划部门对四城区主次干道沿线大型综合体和购物广场停车场的调查,发现有18处地下停车场存在违法挪作他用的现象,现要求福州各区清违办于5月20日前将对挪用停车位改造为其他用途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核实,并发出《自行整改通知书》,责令违法挪用者于必须于5月30日前恢复原使用功能。

  这18处违规地下停车场中,鼓楼有5处,台江有8处,仓山3处,晋安2处。表现为一些业主、物业公司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性质,将停车位挪作为商场、超市或洗车场。这些违法挪用,挤占了本应用于停车的位置,将车辆赶上了路面,造成乱停放现象频发,影响了中心城区的道路畅通。

  城管委要求,6月10日前对逾期拒不整改的商家,各区清违办要上报市治违办,函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其经营许可。同时函告市规划局,根据《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协调供水、供电等部门对将停车位挪作商场、超市或洗车场的,不予提供服务。对逾期不改正的,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8月31日前完成对挪用的停车位的拆除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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