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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致企业及经营者一封信

2020-02-01 09:14:44      【字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福州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区企业及经营者复工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台江区辖区内企业是责任主体。应对企业员工身体健康状况负责,企业需提前全面联系复工人员,了解员工春节期间动态和身体健康情况,及时填写《复工人员情况信息表》和《企业复工人员自我健康管理情况登记表》,企业复工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如遇特殊情况,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

  二、对所有湖北籍员工,由企业通知员工暂时不予复工,并结合实际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待所在地区解除疫情防控措施后,再予以复工。

  对其他重点疫区的企业员工,原则上参照上一款规定执行,结合实际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殊情况下需进行复工的,企业需提前向当地街道报备,由企业及经营者安排相对集中的观察点或在员工居住地,对市外来榕到我区务工人员进行14天的健康管理及医学观察,做好登记,确保身体无状况方可上岗。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及街道。

  对其他所有需按时复工人员,由企业及经营者安排定时体温检测,落实防护措施。如有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应及时电话联系当地街道或派出所报告相关情况,并做好防护措施,按相关规定及时到指定医疗点就医。

  属于KTV、桑拿、网吧等娱乐场所企业,待全部解除疫情监控,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再行复工。

  三、所有企业及经营者应提早对所有的员工宿舍、食堂、娱乐场所要进行严格的消杀,每天对员工身体状况进行实时动态健康管理,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四、由企业及经营者负责,提前全面联系复工人员,了解员工春节期间动态和身体健康情况,汇总《复工人员情况信息表》和《企业复工人员自我健康管理情况登记表》,于2月1日中午12时前报企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商贸服务业、限上、规上企业统一报区商务局;房地产企业统一报区房管局;建筑类企业统一报区建设局;其他小型、小微型企业向当地街道报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汇总。同时各楼宇内企业也向楼宇物管公司报告,由各楼宇物管公司报台西科技园管委会汇总。同时各企业于每天下午5点前,将当日变化情况汇总上报,直至疫情监控措施解除。同时,由区人社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企业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或专项抽查检查。

  五、企业及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楼宇商管、物管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把各项防控和服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六、台江区及各街道防控工作指挥部联系方式:

  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83205724

  鳌峰街道:83655224洋中街道:83203077

  茶亭街道:83344490宁化街道:83809317

  义洲街道:87905212瀛洲街道:83260679

  新港街道:83268979苍霞街道:83213212

  后洲街道:83212183上海街道:88086125

  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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