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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微信朋友圈 诽谤民警被罚

2017-08-16 10:44:00   来源:《福州日报》2017年8月16日第3版    【字号

  近日,男子林某因投资亏损与银行发生纠纷,银行工作人员报警后,他不仅不配合民警调查,事后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言论诽谤民警。经茶亭派出所民警调查,林某于8月14日主动到派出所接受处罚。

  8月4日傍晚,林某因母亲郭女士购买的基金亏损,便一起前往银行要求赔偿。争执过程中,郭女士将银行工作人员手机拿走拒不归还,后者随即报警。

  接警后,茶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要求郭女士将手机归还,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诉求。没想到,林某不仅不听,还多次干扰民警正常执法,事后甚至在其微信朋友圈进行诽谤。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鉴于林某的行为恶劣,其微信朋友圈所发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给当事民警和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影响,茶亭派出所依法展开调查。经多次劝导,14日,林某到公安机关认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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