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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苑安置房项目拟调整公示

2018-04-17 10:21:43   来源:《福州晚报》2018年4月17日A6版    【字号

  榕规网〔2018〕42号

  新港苑安置房位于台江区新港街道新港里及周边地块,现建设单位提出因拆迁安置需要,申请在各项规划指标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拟作如下调整:

  因拆迁安置需要,1#楼裙房一层的配套用房变更为仅用于安置的配套商业用房,1#楼裙房二层的商场变更为仅用于安置的配套商业用房,1#楼裙房二层的办公变更为仅用于安置的配套办公用房,1#楼裙房三层的办公变更为仅用于安置的配套办公用房。2#楼裙房一层的配套用房变更为仅用于安置的配套商业用房,2#楼裙房二层的配套用房变更为仅用于安置的配套商业用房。相应原核发规划许可证中配套用房面积5678.6平方米,调整为拆迁安置房配套商业面积2831.7平方米、拆迁安置房配套办公面积2846.9平方米。调整后满足相关规划要求,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已补签土地合同。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该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ghj. fz.gov.cn),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至4月25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建筑规划处反映(联系电话:83324177)。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监督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317164)。规划局办公地点: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规划馆4层,邮编:350026。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 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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