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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这起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了

2020-05-28 09:16:10   来源:《福州晚报》2020年5月27日A11版    【字号

  我市首例“10倍赔偿”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日前在台江区人民法院宣判。叶某某因销售含有一定毒副作用处方药的违禁性保健食品,危害服用者的健康,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刑罚。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叶某某被判缴纳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我销售性保健食品没有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也不知道上家的销售来源。”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时,被告人叶某某在法庭上如实供述。

  据查,去年6月,叶某某分3次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违禁性保健食品,并将所购产品贩卖给街边流动摊贩,还在其经营的淘宝店将该产品卖给27个线下买家,销售总金额达7384元。当月,叶某某在广达路一个物流点被警方抓获。

  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叶某某购买并销售的“勃龙伟哥”“睾丸酮”等涉案6类违禁性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据介绍,西地那非为一种处方药,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疾病,西地那非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与禁用情况,脱离医生指导使用西地那非有可能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去年10月18日,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上对该案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对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方认为,叶某某通过线上、线下向不特定人群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台江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叶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或刊物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刊登声明召回已销售的违禁性保健食品,予以销毁;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84万元。同时,判决书责令叶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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